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含驻田东区直、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办事工作规范(第二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40号)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办事工作规范(第二批)的通知》(百政办发〔2014〕92号)精神,县直有关单位对本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和优化,并由县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县本级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工作规范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田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办事工作规范(第一批)的通知》(东政
办发〔2014〕76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此次公布的办事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此次公布的办事工作规范,及时调整、完善和公布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便民政务等事项办事工作规范和流程图,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条件,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办事群众。
三、此次公布的办事工作规范涉及内容多、量大面广,相关内容以网络公开为主,不再以纸质形式印发。具体请登陆田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xtd.gov.cn)查询。
四、此次公布的办事工作规范由县审改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田东县本级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办事工作规范的单位名单(第二批)
2. 田东县本级公布办事工作规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二批)
3. 田东县本级公布办事工作规范的便民政务目录(第二批)
4.各单位操作规范:编委办 老龄办 财政局 县安监局 县档案局
县房产所 县公路管理所 县国税局 县环保局 县计生局 县交通局
县教育局 县民政局 县民族局 县人社局 县市政局 县外侨办
县烟草专卖局 县住房基金管理中心 县宗教局 县地税局1 县地税局2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县统计局
田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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